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0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四)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02、申请材料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批准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三)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和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或者使用权房屋证件;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合法产权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合法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户主和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六)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房屋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03、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当登陆“青岛人才网”或者“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要求填报申请落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第(四)项的人员,应当由调入人员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者“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要求填报申请落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