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终止救助。
来源:http://www.lymzj.gov.cn/home/article/4028cf8170c0fcce0170c0fce6e1000a/202003/4028cf8170c102190170c102407400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