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法律救助申请书
证据材料和其它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资料
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405维权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