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异地转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异地转出: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
所需材料: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工作调动证明(调动工作的提供)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办理地点:
天元管理部 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石峰管理部 石峰区建设北路296号 荷塘管理部 荷塘区红旗中路238号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市民中心分部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渌口管理部 渌口镇向阳南路 攸县管理部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炎陵县管理部 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3-2号 茶陵县管理部 茶陵县紫阳街 醴陵市管理部 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四楼
办理时间:
进驻市民中心窗口的按照市民中心统一时间作息,其他管理部全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