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将报名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认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和佐证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应聘单位+姓名+报考岗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2023年2月初至3月中旬。
聘用单位根据《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按照校园引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依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聘用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中旬至3月底。
(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能力实操、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由聘用单位、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双方协议(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接受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五)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报省人社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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