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3月25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类别
1.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需在辖区企业工作,共包括以下类型: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2)省级高层次人才: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3)市级高层次人才: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4)天河区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公寓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2.重点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需纳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录。
3.创新型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属于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天河区依法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软件业、工业、电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
(2)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建立了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5)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6)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平台。
4.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为区属招商部门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引进企业。
5.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为在辖区内指定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由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其申请人才公寓工作,申请人为港澳台青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45周岁(含本数),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2)在以下基地园区就业或创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天河区内的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天河区委统 战部、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挂牌的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含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总部基地);
(3)在上述基地内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应当已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取得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和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企业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本人创业或就业企业委托所在基地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二)承租人基本条件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
2.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在广州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所有权;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其配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房、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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