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主要变化
购车时间不同,减免上限及减免幅度有所不同。
2024-2025年减免上限有变化
即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注意事项
减免限额只适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等,仍按照不同购置时间段,享受相应全额免征或全额减半征收,即2024-2025年免征车购税,2026-2027年减半征收车购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注意不是按照购车合同签订日期确定。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购买不含动力电池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按照其不含动力电池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