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安居房可以出售吗?
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因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承购人因债务、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等情况导致共有产权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向镇住建局提交申请,由镇住建局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人承担。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镇住建局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东莞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
1、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2、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镇住建局提交转让申请,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厚街镇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房源转让信息。
3、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镇住建局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镇住建局联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社分局、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镇经济发展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总工会等部门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