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共4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
原划分标准:
学业水平测试C级算及格,ABCD等级的分数的范围分别是:
100分~90分为A级,
89分~75分为B级,
74分~60分为C级,
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注: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成绩为“C”、“D”等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
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