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4-03-01 00:00:24无忧百科

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申请人范围:

  此项业务的申请人为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账户要求: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此类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不允许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2、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均为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例如在家病逝、土葬,允许提供村委会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4、继承人、受遗赠人借记卡或活期存原件(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5、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网上办理方式: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

  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线上业务审核时间:T+3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原件  账户  材料  继承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