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残疾人证补贴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三级、四级)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11元标准发放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享受补贴的要求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沧州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沧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申领流程
1.自愿申请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逐级审核
①核实。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②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市、区)残联。
③复审。县(市、区)残联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并转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
④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
⑤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