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等;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三个年度页面内容截图,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6.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7.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8.属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10.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