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27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选择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应届生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应届生岗位’的报考要求”;报考“专门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否则可能影响本人聘用资格。
审查回避关系的时间以报考者报名当天为准。
(三)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务必在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进行说明。
(四)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读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报名开始第一日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日。招考岗位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日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号)要求,本次考试所有岗位学历类别均为不限。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二)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三)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五)提醒事项
笔试后资格复审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用以报考的专业不仅要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例1.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对应的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2.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学位,目前正在攻读“文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3.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条件为“硕士及以上”;报考者应与具备“文学”专业相匹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但其“文学”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仅为本科及以下层次;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4.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具有“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虽然其本科层次的学历、学位非“文学”专业;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且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不得报考该岗位。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学历类别”设为“不限”的职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工作经历
(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报考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等凭证;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二)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相应专业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应同时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表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须由同一单位出具。
报考人员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
(四)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十、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2023届”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2021-2023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且2023届需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2: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3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3年届毕业生。
十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3)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4)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可报考一次专门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年度鉴定表;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
3.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三、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其中,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2023年7月28日(含)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本次岗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日,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