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程序和办法
1、由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向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为见习单位后,填写《秦都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和《秦都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填写《秦都区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并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
1、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必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二)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人员。
三、就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3、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由我中心统一购买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单位应依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通过银行将见习生活补贴按月垫付给见习人员(保存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垫付补贴,见习期满我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拨付。
联系电话:029-32000794
地 址: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秦皇路与文林路十字东南角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西配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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