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衡阳日报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附件下载:
1.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招聘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采编岗位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会计岗位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报名岗位所需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业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应聘,其他应聘人员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该《公务员专业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招聘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公务员专业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意见,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需具备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s://www.hyzhdj.gov.cn/)、衡阳日报社官网“衡阳全搜索网”(https://www.hyqss.cn/)、“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1月26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全搜索网及“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信息通讯不畅通或未能及时关注网站、微信平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31日17:00,逾期不得进行报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34-8686303。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会计岗位还需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证书);③本人签署诚信承诺的《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④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招聘岗位计划与实际报名人员人数比例低于1:3,相应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
1.获取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各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如下:
①采编岗位:考试内容为新闻采编相关知识。
②会计岗位:考试内容为会计相关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及复查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可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向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集中反馈给报考人员。复查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报考人员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全搜索网和“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入围人员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的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报名时上传的《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达到开考比例人数。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面试地点、时间、方式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合格对象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设置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含),低于60分人员都不作为体检对象。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且高于60分(含),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和查询。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衡阳全搜索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入围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考察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应聘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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