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病种:不限病种
门槛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报销比例: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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