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动产登记远程委托办理流程指南
1、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不动产以及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发起委托业务。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委托书、告知书及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预约视频连线的时间。
2、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委托人应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视频之前,委托人应确保周边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进入视频之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充分知晓委托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处分的不动产、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经审核认为远程委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在委托书上加盖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确认委托效力。
委托书自登记机构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发生效力。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申请终止委托。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办理登记申请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