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每年9月向社会集中受理一次,每户每年兑付一次,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补贴期间为每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结束日期往前一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累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瓯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人申请,多人积分不叠加计算,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 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结束日期为准。
(二)新市民申请积分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我区无私有房产(包括期房);
2.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三)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申请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5年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