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