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门诊统筹在起付线、支付比例、限额标准均有所不同。
职工门诊统筹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20元,第二次及以上10元);支付比例(在职75%,医疗退休8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40元,第二次及以上20元);支付比例(在职65%,医疗退休7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90元,第二次及以上45元);支付比例(在职55%,医疗退休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900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在首诊医疗机构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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