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缴费基数结算对象包括哪些?
结算险种
2023年1月至11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上按规定进行结算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结算补差。
缴费基数结算对象
企业需要进行缴费基数结算的人员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
从其现参保单位2023年度开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
企业当年退休人员
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
企业参保人员离职、死亡、转移、中断参保关系的不批量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结算
当前正常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开始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年退休人员中断参保人员则不批量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缴费基数结算的人员
在职参保人员和当年退休人员
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注意: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内工作调动,且参保登记时间是连续的,纳入批量结算范围;
2、参保人员不属于同一统筹区工作调动,或参保登记时间不连续,调出单位参保期间不纳入批量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