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人安路畅的出行环境,依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设置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严管示范街,具体公告如下:
一、禁行严管示范街路段
县城南大街至北大街(南大街口至实验小学十字)为禁止通行严管示范街。
二、禁行车辆类型: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民生保障载货类电动车辆不禁行。
三、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行。
四、管理措施:
1、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驶入和通行严管示范街。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严管示范街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车道及人行道),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停放。违法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提醒、拖移等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3、对违反本公告在车辆查处、拖移过程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即日起至1月10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对违规违法车辆不予处罚,以宣传劝导为主。以上管理措施从2024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规范行车、停车,共同打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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