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转公积金贷款必需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
2、原商贷银行为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该笔商贷尚未结清,且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3、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且该住房所在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主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其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应当为共同借款人,且需共同承担债务。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只能是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
二、申请材料
必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3.原商贷借款合同;
4.原商贷近一年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证明;
5.申请人结婚证(未婚的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
6.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7.不动产权证书;
8.个人征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