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
(一)什么是“二次补助”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二次补助”。
(二)“二次补助”的计算方式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二次补助”的办理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可咨询基层工会参互的医疗互助代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