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莆田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附入口)

地方特产2024-01-05 16:58:49无忧百科

2024年莆田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附入口)

  2024年福建莆田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一、报名

  2024年1月8日(周一)9:00—1月12日(周五)17:00,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kl.fujian.gov.cn),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在上述报名时间期限内,应与招录单位联系,按照招录单位通知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成功者不得再通过网络报名报考此次招考的其他职位。

  注意: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选择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还应在1月17日(周三)9:00—1月19日(周五)24:00登录本人报名界面,进行笔试确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

  1、查询初审结果的时间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申诉审核报考者对“专业条件不符”的情形,可以进行申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5日下午17:00。

  申诉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考该职位,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职位的开考比例

  1、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2、取消开考的职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职位。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的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3、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四、公共科目笔试

  1、科目设置

  ①A类(省市)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省市卷)》,A类(县乡)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卷)》,A类(执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执法卷)》;

  ②A类(执法)加考公安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执法卷)》、《公安基础知识》;

  ③B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加考公安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2、成绩查询

  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本人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五、专业科目考试

  公安系统加考的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时间安排在:3月17日(周日)9:00—11:00。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六、选择笔试地点

  通过网络报名的报考者,1月19日24:00前可自行选择笔试地点。除《公安基础知识》外,招录单位还有要求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地点只能选择“福州”。

  注意:1月19日24:00后,报考者将无法修改笔试地点。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位的,在福州市区面试;报考设区市职位的,在相应的设区市面试。

  3、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

  1、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九、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需要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按时参加,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2、心理测评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其他职位第一次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心理测评,第二次心理测评合格者也可视为合格;心理测评最多进行两次。

  3、体能测评

  我省体能测评的组织工作,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②女子组

  体能测评适用的年龄标准以报考者报名时的年龄为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者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要求,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不予延期。

  十、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2、体检机构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

  十一、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应按照录用管理权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相关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年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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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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