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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