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
(1)本科考生:本科须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研究生考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大排行榜最新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
相关政策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并优先担任中层岗位;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调人员实践锻炼期内参照省选调生培养模式管理,且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