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一)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开展社区治理、弱势群体服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组织目标,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组织凝聚力且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此外需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前两年按要求报送年报,且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2. 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法人治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 在入驻周期内,愿接受孵化基地管理,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孵化基地工作。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1. 申请前三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2. 申请前三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 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4.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5.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6.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 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二)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且已通过名称核准拟登记成立的单位也可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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