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条件一览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武汉公积金目前已出台阶段性支付首付款提取政策。
提取条件如下:
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款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注:1.和夫妻以外其他人联名购房不能办理支付首付款提取,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婚姻状态和配偶信息为准;
2、若职工家庭后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并根据可贷额度测算情况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