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修订、调整后的佛山市南海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2023年版),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了解,以上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涉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
《通知》强调,学生寄宿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应主动公示住宿类别、设备与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