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2023年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上限按24060元执行(2022年度全省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按4462元执行(2021年度全省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下限4462元执行。
各参保人员2023年12月份属期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险种
2023年1月至11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上按规定进行结算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结算补差。
政策来源:宁波税务,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anuShQDvKTKu48mjcc0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