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象山社保缴费基数结算标准+结算范围
(一)缴费基数结算口径
1.结算期限
2023年1月至11月(费款所属期)
2.结算标准
月缴费工资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的,按2406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4462元确定;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标准范围内(4462-24060)的,按申报的月缴费工资确定。
(二)缴费基数结算范围
1.企业职工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从其现参保单位2023年度开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当年退休人员批量结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参保人员离职、死亡、转移、中断参保关系的,不批量结算。
2.灵活就业人员
当前正常参保人员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年退休人员、中断参保人员不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来源:象山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5eCce-4U4jUvh-MlhU_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