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将于12月4日起全面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29日。其他县(市、区)申报时间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补贴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主要采取线上申报进行;其他县(市、区)可使用数智人社系统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
线上申报:
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采取线上申报进行,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
按指令完善信息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1),申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经社区核实、城区核查、市级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员银行卡账户(市属五城区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桂林银行、邮储银行、漓江农合行、建行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账户)。
线下申报:
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保缴费所在地进行申报(市属五城区可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其他县(市、区)申报流程具体以县(市、区)通知为准),同一县(市、区)内申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员银行卡账户。
线下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
六、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七、提示事项
1.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