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个五入户2024年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3-11-17 20:10:26无忧百科

东莞两个五入户2024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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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东莞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东莞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

  (五)《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公〔2018〕894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10
4《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提供,参保证明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验原件。10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配偶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1.2未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10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4抚养权归属材料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10
5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10
6非婚生育说明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10

  1.3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4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验原件,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0

  1.4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自有房产的,须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10
2亲属关系材料迁入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1.5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房产的,可迁入集体户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1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稳定居住就业”,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点击查看:“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五)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①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参保;②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③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且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七)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常见问题

  1、问:如何理解“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答:是指正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有参保险种状态显示为“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参保月数显示已经有60个月。在申请人自行打印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中“缴费方式”一栏可查看,一般显示“正常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显示“正常缴费”的才能累计年限。

  2、问: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但符合“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情形”也可随迁。

  3、问:暂住证的年限可以累计到入户条件中的居住证年限吗?

  答: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需要持有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时间满5年,以前东莞的暂住证的登记时限是不计算在内的。

  4、问: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参保地和实际工作地不在同一个镇街,应在哪个镇街办理入户?

   答:在我市没有房产的,向单位所在镇街提出入户申请,单位所在镇街以社保系统核查的缴存单位所在镇街为准。

  5、问:两个5年随迁小孩满了16周岁未满18周岁,除了提供身份证外,还需要在校证明或是居住证吗?

  答:不用。

  6、问:配偶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居住证吗?

  答:不用。

  7、问:满双五但4年前因销售假药被拘留三个月,可以申请入户吗?

  答:可以。稳定居住就业迁入作为普惠政策,不审核申请人包括随迁人的犯罪记录情况。

  8、问:入户自有房产,对房屋性质(例如住宅或者商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申请材料迁入的,该房屋、土地在登记中需为住宅类用途。

  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019518&page=1&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本文标签: 原件  申请人  子女  材料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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