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数原则:
1.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2.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3.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