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减分政策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总积分 = 加分指标积分之和 - 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一、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 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 60 分;
(三)行政拘留。5 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 60 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 150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为其办理积分入户:
(一)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二)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三、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并在此后 5 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