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建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贷款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大连市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且该建造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建造房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可到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建造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