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2023年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公告

地方特产2023-11-16 18:59:26无忧百科

栖霞市2023年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公告

  为打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2023年栖霞市人才公寓(租赁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栖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职工作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因违反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人才公寓政策可与我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二、配租房源

  本次计划推出人才公寓共166套。位于松山街道峨眉山路2号66套,户型为一居室和两居室,建筑面积32-73㎡;位于松山街道五台路100套,户型为一居室,建筑面积为50㎡。房源均为精装公寓,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三、配租安排

  (一)租期及租金

  人才公寓原则上2年为一个租期,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补助标准

  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三个租期租金;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两个租期租金;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最长可免一个租期租金,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目前仍实际在租的人员,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可在限定配租面积内给予最长免半年租金的特殊优惠政策。半年免费期满后,继续入住的,按照人才公寓常规政策执行。

  (三)配租时间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常态化受理。

  (四)配租流程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简便高效、常态配租”的原则,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通过线下申请,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栖霞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房源配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栖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3.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栖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4.签订合同。由栖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转交运营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其他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用人单位组织拟入住人填写《人才公寓申请表》。

  2.申报。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5.签订合同。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转交运营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五)提报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人才公寓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继续承租的,可直接续签承租合同,不再重新履行配租程序。

  四、退出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

  1.已调离栖霞市或不在栖霞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栖霞市辖区内新购置房产的,承租人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五、相关责任

  1.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各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

  2.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1.栖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5-52129182.

  栖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535-27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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