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发票开具
如需开具发票,用户可在交清本采暖季热费后,请携带缴费收据或缴费电子凭证前往石家庄三里屯五区便民服务处登记。发票集中开具时间:2023年11月10日-30日。用户需在此期间办理开票,逾期将不再开具。
【拓展知识】
用户信息变更: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发生变化时,请携带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三里屯五区便民服务处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您相关信息准确性。
注意事项:
1、如有往年欠费,用户需先交清欠费再足额交清当年采暖费后方可正常用热,欠费一年以上将收取10%滞纳金。
2、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用热、开阀用热;(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排放供热管网水;(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改变用热性质、改变居室原有保温结构;(四)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五)破坏热计量器具,擅自改动、破坏室温检测和调控装置;(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对未缴纳热费的热用户私开、私接等行为按偷热、窃热查处,除依法缴纳用热期间热费外,有权对其采取断管措施,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