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若无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1份;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3、女方出院证原件或出院记录或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
温馨提示:
1、生育津贴包括女方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参保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配偶无业证明或个人无业承诺书。
2、如生育服务单、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可通过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无需参保人员重复提供
3、非宁夏区内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的女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是否为编办核定的在编或控制编人员”的介绍信
5、女方在区外异地参保职工生育保险,需提供女方异地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6、申报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病例首页或出院证
8、全区所有参保职工(或亲属)可在全区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任意一家职工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办理”本人及配偶(区内参保)的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