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的,居民须持下列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嵩县养犬登记证》
1.《洛阳市重点管理区养犬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非洛阳市户籍的,另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原件、复印件;
4.犬只2寸照片两张(与《犬类免疫证》同版);
5.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办证场所,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犬只信息,查验是否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材料完备、查验合格的当场予以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当场办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饲养犬死亡、遗失、转让、赠与或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在三十日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饲养犬繁殖幼犬时,养犬人应在六十日以内自行处理。
《养犬登记证》办证地点及咨询、举报电话
城关派出所电话:66311978
何村派出所电话:66430110
纸房派出所电话:60131110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