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办理渠道
粤居码、粤省事、线下网点办理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粤居码即可
流动人口申领“粤居码”并且通过审核的,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居住证申领
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等待系统通知办理
一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
二是未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由持码人勾选“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实体卡居住证”,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经民警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选择实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
三是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
四是中止、注销居住证。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注销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动中止、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平台查看个人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有与实体证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如需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可在电子居住证申领成功后申请办理实体证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