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想办理提取业务是否受影响,如影响应如何操作?
答: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想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提取不受影响。
温州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铺、公寓的商品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温州地区以外住宅的,需提供自住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参与提取需提供)
3、购房发票(收据)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提取人Ⅰ类储蓄银行卡
父母、子女符合参与提取条件的,另需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证明。
办理渠道:线上(浙里办)或线下(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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