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一、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2023年工伤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三、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2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3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004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9元其他供养亲屈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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