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面向厦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共涉及254户,今起公示7天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28日,共受理254户。
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254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叶艺坪(顺序号20230100001号)等214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住房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100014号等32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市住房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100043等8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公示事项
01、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止
02、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03、公示名单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申请家庭214户;
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32户;
3.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申请家庭8户。
附件下载:
附件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214户申请家庭名单.xls
附件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32户申请家庭名单.xls
附件3.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8户申请家庭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