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门诊慢性病异地备案指南一览
符合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认定通过后可在统筹区内全部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待遇。
一、备案方式:
(一)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已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的,有异地就医备案或跨市(州)县域就医或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直接变更至异地备案统筹区。
(二)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未在参保地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由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并上传认定信息,办理材料同本地。
(三)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未在参保地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由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材料同本地。
(四)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撤销异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
(五)需在就医地享受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的且无法补办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时,省内异地备案到统筹区,跨省异地备案到就医地市(州)级统筹区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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