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材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孕产妇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生育补助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
拓展阅读:南京城乡医保电子发票下载
1、经办银行打印
参保人通过线上或银行缴费的,均可在全市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经办银行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线上打印
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登录江苏政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链接“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缴费人需要先注册个人账号,然后登录系统,点击“江苏社保电子票库”,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