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条件如下:
1.已享受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申请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须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博士可以直接申请安家补贴。
4.新引进人才申请安家补贴中填写的社保卡号(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需开通金融功能。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填错,须及时联系市人社局。未提交社保卡号的,待提交社保卡号后拨付安家补贴。
5.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6.用人单位须坚持业绩贡献导向,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一律不予受理。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3年,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已发放的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按程序返还财政。
7.属于院士或用人单位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以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8.受组织委派或同级交流到中央、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才不视作新引进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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