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自有资金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指南
1、提取范围:
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料:
(1)结清本中心贷款的需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结清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加盖贷款银行鲜章的结清贷款凭证、申请本笔贷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
自结清购房贷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结清贷款余额。
注:职工及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尚未结清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2:30--5:00
注: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中午12:00至下午14: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