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户口新政策:点击查看
农村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形及所需材料
(一)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二)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另一方申请迁入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前户口在农村的,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农村原籍。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拟投靠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五)对于因结婚将户口由原籍迁出,现离婚满1年(或丧偶)没有成年子女可投靠且本人名下没有房产,回原籍农村生活的,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投靠父母。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或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名下无房产证明;
4.夫妻子女情况说明;
5.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6.双方居民户口簿;
7.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
(六)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返乡就业创业人员、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户口登记, 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件;
3.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落户证明;
4.与拟迁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定州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
5.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